​关于印发《“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纪委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刘念东发布时间:2023-02-21浏览次数:56

苏安院纪20219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纪委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纪委备案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纪委

               20211019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纪委备案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依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凡属需要报备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须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备案登记表,履行纪委登记备案程序。其他“三重一大”事项也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不需备案。

二、需事前备案的事项,须经学院纪委备案后,方可列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议题,禁止先批后备案或未备案先上会。

三、需要备案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一)重大问题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省教育厅、省应急厅重要工作安排。

2.学院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决算报告和内、外审计报告,年度重大项目安排计划等。

3.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

4.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

5.省委高质量考核重点工作安排。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院级后备干部推荐。

2.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

3.二级院系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和考核。

(三)重大项目安排

1.10万元(含)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2.10万元(含)以上的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安排。

3.校企合作办学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10万元(含)以上的预算内资金使用。

2.预算外资金使用。

四、备案要求

(一)重大问题决策

1.工作安排、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经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一周内报纪委办公室备案,便于纪委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副教授、教授申报,应至少提前三天报纪委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或进入评审程序。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院纪委对重要干部任免全程监督,未经纪委备案审核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党政主要领导没有形成基本一致意见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2.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岗位设置和干部任免工作方案、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有关资料、考察和公示材料、党委会决议材料,中层干部考核材料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项目安排应经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协商,形成基本一致意见后,至少提前三天报纪委办公室备案,方可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会议研究。

2.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项目安排的依据、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参见《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稿)》)

3.涉及资金使用的项目应提交财务处出具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计划外项目应同时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同意立项的相关会议纪要。

(四)大额资金使用

1.预算内资金使用应提交支付依据和财务处意见等完整材料。

2.预算外资金使用还应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相关会议纪要。

四、不予备案的情形

1.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2.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

3.不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备案的。

五、下列情形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1.该备案不备案的;

2.不按要求备案或备案不及时,影响工作的;

3.敷衍塞责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

六、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列入会议决策或资金支付等依据,一份纪委留存备查。

七、本规定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重大问题决策”备案登记表

2.“重要干部任免”备案登记表

3.“重大项目安排”备案登记表

4.“大额资金使用”备案登记表

苏安院纪〔2021〕9号关于印发《“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纪委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附件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