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重申“中秋国庆”节日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刘军发布时间:2018-09-17浏览次数:56

苏安纪〔20186

关于再次重申“中秋国庆”节日纪律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各党支部要自觉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教学系部要做好学生的廉洁教育工作。

再次重申纪律要求:

1.严禁用公款送节礼。

2.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吃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3.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提供、接受超标准接待活动。

5.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7.严禁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8.严禁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

9.严禁参与赌博、不健康娱乐活动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10.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

11.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非值班公车一律在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备查,车辆钥匙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监督电话:878150151392179056015262069507

  

  

中共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纪委

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