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刘军发布时间:2016-09-12浏览次数:136

苏安院党【20167

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省局《关于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通知》(苏安监党【2016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将我院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具体安排

 

 “警示教育周”活动安排

时间

主要内容

参加人员

备注

第一阶段

826

(星期五)

831

(星期三)

专题学习:1.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中国共产党章程》;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两学一做”,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专题辅导等形式,具体学习时间、地点自主安排。

97

(星期三)

下午

2:30-3:30

廉政党课:外请

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教研室(组)长、班组长

B2

106会议室

97

(星期三)

下午

3:30-4:30

观看警示教育片

98

(星期四)

下午

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中层以上干部

贾汪看守所

9月份

1.对近2年的工程建设规范化情况专项督查;

2.对今年招标后合同履约情况专项督查。

纪检室

1.检查工程建设立项手续是否完备、论证是否充分,合同管理、变更控制等流程是否规范;

2.检查是否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约。

第一阶段

9月份

廉政提醒谈话

院领导与分管单位、系部领导与分管范围人员,逐级约谈。

1.听取约谈对象廉政情况汇报;

2.围绕“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个人廉洁自律、完成工作任务等开展约谈。

9-10月份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腐为耻”的文化氛围。

由宣传部组织实施,在全校范围内实施。

观看省局“读廉、颂廉、思廉”演讲比赛视频;学习全国、全省监管、监察、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开展知识竞赛等。

第二阶段

11月下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廉政党课:院领导

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教研室(组)长、班组长

B2

106会议室

廉政党课

系部领导、党员、关键岗位人员

以党支部为单位,自行组织,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主讲。

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系部人员

各党支部要对标找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活动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活动,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在对全体党员教育的基础上,对分管范围内的关键岗位人员要重点教育,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二)注重统筹推进。要把开展警示教育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结合部门业务工作,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警示教育周”取得实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