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局各级党政组织和全体公务(公职)人员在节假日期间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受监管监察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所属单位和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2、严禁参加由监管监察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所属单位和人员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和旅游等活动。
3、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
4、严禁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
5、严禁用公款送礼、大吃大喝和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严禁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之间相互送礼、相互吃请。
7、严禁听信和传播小道消息、参与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
8、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不健康娱乐活动。
10、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