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2浏览次数:618

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促进廉洁自律,根据省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和我校实施方案,决定开展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1394下午300

2.地点: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参加人员:校领导;中层干部;各单位的采购员、办事员、保管员;后勤公司班组长;经营单位财务人员、班组长;教学单位的教务员、学管员;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劳处、学保处、后勤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培训部(科)全体人员。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