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局党组《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8-06浏览次数:802

关于贯彻省局党组《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的通知》苏安监党〔2012〕3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警示教育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
时间
教育内容
参加人员
主持人
地点
8月6日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研究部署“警示教育周”相关事宜。
校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书记
云龙校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8月8日上午8:30
1、以“保持队伍纯洁、促进个人廉洁”为主题,上一次党课。
2、警示教育报告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人事、财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各单位负责采购报销人员、班组长、教务学管员
党委书记
 
检察院领导
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8月8日下午2:30
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校领导
贾汪看守所
8月9日
观看警示教育片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监察室
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8月10日
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从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差距,认真进行整改,围绕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校领导班子成员;
中层领导干部
各党支部书记
各党支部
8月12日
组织生活会、个人自查自纠书面总结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人事、财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各单位负责采购报销人员、班组长、教务学管员
支部书记
各党支部
 
       二、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支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警示教育。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搞好自查自纠,确保“警示教育周”各项内容落实到位。
       2.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各支部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与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人员思想和工作实际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警示教育周”取得实效。
       3.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警示教育周”内容,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上报书面材料(8月13日前完成)。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