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0浏览次数:1077

 
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省局纪检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决定在新学期初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16日至10月16日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警示教育
      1.校领导讲一次专题廉政党课;
      2.组织观看一部警示教育录像片;
      3.出版一期廉政宣传简报,学习教育系统一批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剖析一些典型案例。
      4.发行一期廉政宣传主题校报,对廉政“千字文”进行解读,在广大师生中征集廉政格言。
      5.组织收看一部电视剧(校园电视台播放《远山的红叶》)。
(二)开展“一查两找”
      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照52个不准和重点解决廉洁自律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自身是否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的行为,找出问题和差距,找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把做好“警示教育月”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带头搞好“一查两找”。自查情况于10月22日前报学校纪检室。
      2.注重效果。要妥善处理开展“警示教育月”与做好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确保党员干部受到教育,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得到促进加强,学生廉洁意识得到提高,确保“警示教育月”收到实际效果。
      3.做好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全校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节俭文明、廉洁喜庆的节日,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二是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不请、不送、不收、不要,保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三是重点岗位人员正确对待手中权力,管住自己的嘴,看住自己的手,稳住自己的心;四是各单位不准以中秋节名义超标准发放奖金和物品,不得以国庆节加班之名超标准发放值班费;五是禁止公车私用、公车旅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人:刘军;电话:13921790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