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9浏览次数:1948

 

审计处工作职责

1、审计工作在校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学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4)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办学效益和经济效益。
        (6)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单位及所属部门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7)单位内部各处室系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8)上级审计机关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2、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委托审计。
      
3、对学校及所属处室系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审计调查,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校长决定需要审签的其他事项。
      
5、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办案中的财务审计。